哈尔滨剑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0浏览次数:19

哈尔滨剑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哈尔滨剑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学生住宿管理

(一)凡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舍务部门的管理。

(二)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居住,不准擅自调换和占用未指定的房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部门的调整。

(三)宿舍设备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损坏、丢失寝室内的公物须按价赔偿。

2.家具:寝室内配备的成套家具设备建账立卡,统一由寝室长验收,不得随便搬动和拆毁,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如数交清,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3.玻璃:各宿舍门窗玻璃实行登记建账,寝室长验收签字,如人为破损一律按实价赔偿。禁止在窗户上晾衣服,防寒期间要及时封窗,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4.电器:

(1)室内外的照明及其它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通知本舍传达室,由后勤部门派专人修理,不得私自移动拆修,否则造成损失一律按价赔偿,后果自付。

(2)室内严禁私接电源和私自安装使用电炉子、临时灯、电褥子、电热器、节能灯等电器设备,一经发现予以没收,造成公共设施损毁的给予经济处罚。

(3)提高警惕,增强防盗、防火意识。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酒精炉、液化气、蜡烛等。

(4)学生要按学院规定时间作息,按时熄灯就寝,5:00打开公寓大门,22:00准时关闭公寓大门,非特殊情况禁止出入,晚归者要说明理由,出示学生证等证件并进行登记。任何学生,不允许擅自夜不归宿和在校外租房住宿。非本校人员严禁进入学生宿舍,来访客人要登记,禁止留宿。

(5)禁止在寝室内经商、酗酒、吸烟、赌博、打麻将、不准在宿舍内打各种球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进行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6)禁止在寝室内利用互联网搞违法、违纪活动。

(7)严禁在学生宿舍饲养宠物。

(8)严禁向窗外乱抛废物,禁止乱倒垃圾,禁止乱拨污水,禁止往洗漱间、厕所便池内倒剩饭和剩菜,违者按章处罚。

(9)学生住宿要以舍为家,注意节电、节水,不准超负荷用电,人走灯灭,严禁开大水龙头冲洗衣物或不关闭水龙头。保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爱护国家财产,维护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争创文明寝室的活动。

(10)男、女生不准随意出入异性宿舍,不准私自带外人进入寝室。

(11)学生进出宿舍楼应随身携带证件,携带物品出入宿舍楼,应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出入。

(12)对违反住宿管理规章制度者,根据具体情况,由学院有关部门按校规处理。

(13)学生工作处定期召集公寓管理中心、总务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召开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宿舍文明卫生管理

(一)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卫生标准,学生寝室内实行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于每日上午7:30分前,下午13:30分前将室内清扫完毕,并将垃圾倒到指定地点。

(二)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寝室内无异味、无蚊蝇、无蟑螂,做到地面干净整洁,无痰迹、无纸屑、无污物。

(三)墙面、家具整洁干净,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暖气无灰尘。

(四)室内布置协调,设备摆放整齐,被褥、卧具干净整洁,叠放规整,做到床上无拉帘,墙面无钉子,无淫秽书画。

三、文明寝室规范

(一)文明寝室标准:

1.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无蟑螂,无鼠迹。

2.地面、台面、墙面干净整洁,无灰尘,无吊网。

3.门窗玻璃洁净明亮。

4.被褥干净整洁,叠放整齐,床上无拉帘。

5.室内物品放置协调合理,不乱堆乱放。

6.室内、门前无垃圾,无乱泼乱倒现象。

7.节电节水,人走灯灭。

8.不吸烟、不点蜡烛、不燃烧物品。

9.不酗酒、不赌博、不打麻将、不看淫秽录像、书画。

10.不使用酒精炉、煤油炉和煤气罐。

11.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私接乱接电源线。

12.不在学生宿舍饲养宠物。

13.爱护公物,无损坏公物现象。

14.无经商现象。

15.不大声喧哗,不大声播放收录机、卡拉OK等。

16.同学团结互助,用语文明,无打架斗殴现象。

17.文化生活健康向上。

18.设有寝室长,有卫生值日表。

(二)评选方法:

1.每月由公寓管理中心会同院学生会生活部或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对每个寝室按文明寝室标准进行不定期全面检查(每月两次)。

2.根据每月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比,评出学期优秀寝室和最差寝室。

(三)奖惩措施:

1.每月将检查结果报送学生处、院团委、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对优秀寝室给予表扬,对最差寝室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对被评为学期优秀寝室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

3.对被评为年度最差寝室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

四、违纪处分规定

(一)学生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对违纪者将按《哈尔滨剑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分;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寝室、床号,私占学生宿舍用床,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寝室同性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无故不按时作息,影响他人休息者,给予警告处分;

(五)随意改变寝室内床和家具摆放位置,劝说后不恢复原状的,给予警告处分;

(六)在公寓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打球、跳舞、高音收放广播(音乐);不听劝告或熄灯后讲话、玩牌、吹奏乐器、播放音响影  响他人休息,劝说不听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七)学生公寓内擅自留外人住宿、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归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八)男女生寝室,异性未经同意不得入内,强行闯入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九)在公寓内使用明火、违章用电,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未造成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十)无理取闹,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阻碍管理人员正常工作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十一)在寝室内饲养宠物或经商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五、文明离校规定

在毕业生中开展为学校献爱心、文明离校活动。毕业生离校时要做到宿舍卫生清洁,公共设施完备,宿舍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学生方可离校。

哈尔滨剑桥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9号电话:0451-86615811 86615822 86615833校办:8661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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