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保障身体健康,营造清新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哈尔滨剑桥学院学生**处分规定》(哈剑院发〔2013〕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校园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一律不得在校园内吸烟。学生应自觉禁烟,避免因吸烟引发的身体伤害以及因吸烟引发的安全事故。
2.辅导员要积极开展禁烟教育,将烟草危害、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禁烟重点。利用网络、展版、宣传画等形式进行禁烟宣传,让学生自觉远离烟草,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3.教职员工应及时教育、劝阻学生吸烟行为。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与处罚制度,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4.学生会生活部负责定期检查教学楼禁烟情况,学生会舍务部负责定期检查寝室楼(2公寓、7公寓)禁烟情况,若发现**学生,应按照《哈尔滨剑桥学院学生**处分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款中“发生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再犯,给予警告处分。”的要求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艺术学院
2019年2月25日